| 固定资产投资处
研究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法规的建议;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全社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和省预算内建设资金投资计划;负责中央驻陕单位、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大、省政协(包括民主党派)、省委直属系统、省高检、省高法机关建设和事业发展项目的审核和投资安排;审批审核公检法司、城建、环保以及无主管单位的建设项目;综合管理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工作;指导全省招投标工作;参与审核重大项目初步设计、招标方案、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信息库,发布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信息;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承办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委驻京办。
综合组
1、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投资方向和规模,提出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2、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参与拟订地方投资法规和规章。
3、组织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行业发展建设规划;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
4、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编制下达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参与省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5、负责全省重大前期项目信息库的完善、更新和维护工作;发布投资政策和项目信息。
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开发投资调控政策;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编制全省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计划,指导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住房建设。
7、负责承办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联系委驻京办。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投资管理组
1、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项目核准、备案和财政性投资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投资政策法规。
2、组织编制下达全社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和省预算内建设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有关方面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司法和政权设施建设规划。
3、负责中央驻陕单位、省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的机关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项目审批及投资安排。审批、审核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军队、武警、国家安全设施项目,并安排投资。
4、负责衔接协调委内各处和省级各部门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提出省委、省政府审定项目的资金配置意见。
5、统计分析各类财政性投资(包括中央补助、中央专项、国债、省级预算内投资等)情况,提出对策措施;指导市、县投资业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建设管理组
1、负责招投标配套法规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招投标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咨询评估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
2、研究提出省预算内投资建设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标准、取费定额、取费费率和取费科目的设置。
3、研究提出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办法;负责全省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审核的综合管理。
4、组织编制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监测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负责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汇总、发布和宣传报道;负责管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网和招投标网。
5、负责省预算内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参与委内其他处室重大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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